還記得前兩年很紅的泡麵廣告? 里長透過大聲公,呼喚 "張君雅小妹妹" 趕緊回家吃泡麵。 裡面那個 張君雅小妹妹胖胖的身材,捲捲的頭髮,為了泡麵不斷的跑的畫面,真令人不禁莞爾,也讓大家印象深刻 。
最近因為信用卡的點數到期,只得到便利商店去換一些零嘴 (總比被銀行給沒收點數好)。 突然看到用八十點可以換一包類似王子麵可以直接吃的泡麵,就去櫃台換了一包來解饞。 仔細一看,還真是佩服我們台灣人的廣告創意,做出一系列的相關佳作。
看到這個圖片,突然覺得她好可憐啊! 你還捏得下去嗎? 至少我心慈悲! 不忍心欺負一個小妹妹。 不過等到肚子餓時,也許就會覺得捏她是一種享受! 哈哈!
翻到背面,更是誇張!
看到那四個食用安全守則的圖片 -- 勿用腳踩、勿用頭搥、勿用車壓、勿用兵器,更想笑翻到椅子下。 拜託! 誰吃個泡麵搞得像戰爭?
這兩天在電視上也看到這產品的廣告,一樣好玩。 雖然台灣的電視沒啥好看,但是我們的廣告真是多彩多姿,創意不斷。 難怪很多人從外國回來後都說相形之下,國外的廣告真是無聊至極。 這也算是一種台灣奇蹟嗎?
找個時間,好好的 "捏" 張君雅小妹妹。 呵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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