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帶著小孩來家裡玩,小小朋友對於手中的火柴盒小汽車愛不釋手。 臨走前,打擊王慷慨的答允小小朋友可以將小汽車帶回去。 小公主知道後強烈抗議,因為被拿走的是她的玩具。 我們做父母的一直開導她: 做人不要這麼小氣,妳有很多玩具也是其他哥哥姐姐送的。
"這些玩具都是我的,我有權利決定是不是要送人,你們不可以沒問過我的意見就隨便把我的東西送出去!"
ㄟ....... 她說的也沒錯啦! 因為我們家長平常教他們要好好照顧自己玩具,有責任將自己的東西整理放好,那又怎能隨意處置他們的財產呢?
艾咪可只好替打擊王先跟她道歉,同時也還是要繼續對她曉以大義,做人不要那麼小氣啦!
此事到此告一段落,但是 "所有權" 的觀念卻如春天的花朵處處開放。
小公主的頭髮長了,做媽的當然要幫她整理整理,好說歹說的要幫她綁起來,她卻不肯。
"我的頭髮還沒成熟 (意思是長得不夠長),而且它是我的頭髮,我有權利決定不要綁起來! 妳不可以強迫我!"
哇哩勒! 老媽只好再搬出 "身體髮膚受之父母" 的大道理,可惜頭髮真的長在她頭上,不綁又能奈她何。
"這些衣服是我的,我有權決定今天穿什麼,星期幾要穿哪一件!"
又來了! 老媽這次可不願再忍了,說什麼也不願再退讓,妳不穿就不要給我出門!
唉! 艾咪可想到會不會過個兩年,小公主就開始搬出 "隱私權",拒絕媽媽進房去檢查書包及整理房間? 這些 艾咪可讀到大學也不敢這樣跟媽媽說的,因為會被打個半死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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